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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政策】深圳市出台P2P广告规范 要求必须提示风险

作者:小微时贷 点击量:490 发布时间:2015-12-21 17:55:01

小微时贷前言:12月18日,深圳市发布了《关于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广告发布的通知》,对P2P广告提出了要求。


12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广告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广告进行了规范。《通知》中,特别指出一些P2P网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出现了诸如‘收益率高’、‘保本无风险’等具有严重误导性的广告语,在社会上产生不良投资导向。该《通知》要求广告词必须提醒客户:“测算依据和方式见销售文件,测算收益和年化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并且列举了禁止条款。


随着互联网理财的兴起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投资理财类的广告变得越来越普遍。12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广告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广告进行了规范。


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中的很多具体要求以前已经存在,此次下发文件或许意味着执行时更严格,而且现在理财尤其是P2P行业广告混乱,需要严格的监管政策和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推销投资理财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等。此外,还要求广告词必须提醒客户:“测算依据和方式见销售文件,测算收益和年化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通知》称,在日常的监管中发现,媒体上发布的各类投资理财产品和广告着重于介绍产品名称和与其收益率,对产品性质、投资风险以及达到预期收益的投资决策,存在较大的投资隐患,“特别是一些P2P网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出现了诸如‘收益率高’、‘保本无风险’等具有严重误导性的广告语,在社会上产生不良投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