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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资讯】P2P是中介而非金融机构 网贷或将兴起改名潮

作者:小微时贷 点击量:763 发布时间:2015-12-29 16:37:33

小微时贷前言:监管细则规定P2P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此举或将掀起P2P行业改名潮。


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了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P2P性质、风险管控、资金存管以及监管体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P2P平台不是金融机构,不能进行担保,但可引入第三方担保。同时还规定P2P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这意味着目前几乎所有P2P平台都需要更改名字。


P2P不是金融机构 或掀改名潮

征求意见稿开宗明义地指出,《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范。网贷业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其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征求意见稿规定P2P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这意味着目前几乎所有P2P平台都需要更改名字。

解读:人大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指出,征求意见稿明确P2P平台不是金融机构,不能进行担保,但可引入第三方担保。目前行业内机构多数采用自己担保或风险备付金制度,大多数平台需要进行拆分和整改才能满足意见稿的要求。“但是按国内的市场环境,只要刚性兑付的环境不打破,如果个别项目出现问题,P2P平台还是会兜底,只是用不同机构进行实际操作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