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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资讯】监管套利或已抢跑 18个月难根治信用经营乱象

作者:小微时贷 点击量:760 发布时间:2015-12-29 17:59:39

小微时贷前言:刚性兑付在行业中普遍存在,信用经营亦是主流模式,18个月过渡期能否根治乱象,仍是问题。


12月28日,P2P网贷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办法再次重申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禁止P2P平台自身提供担保,不得销售基金、信托等理财产品,并特设了18个月的过渡期。但刚性兑付在P2P行业普遍存在,信用经营更是P2P的主流模式。业内人士表示,即便在监管政策明确后,P2P的“信用经营”乱象仍难在18个月内得到根治。而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平台不愿受到监管的规制,所以干脆在策略上玩文字游戏,让自己“去P2P化”,跑出P2P的监管范畴。


根治P2P乱象

酝酿许久的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P2P)监管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终于下发。

12月28日,据国务院法制办官网披露,该办法由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及网信办共同研究起草。

从《办法》内容来看,其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的勾勒,再次重申了对P2P的信息中介属性的定位。

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平台不得为债权提供增信服务,亦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去增信、担保”的要求,在国内多数P2P平台中均无法得到满足。

与此同时,办法还禁止P2P平台交叉销售基金、信托等理财产品,或与其他推介、经纪等业务混合进行捆绑。然而,大多平台当下的创新活动也常与此有关。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部分平台的监管套利思路已走在《办法》之前,其中一个较为典型的思路是让平台“去P2P化”,而以网络委托投资、资产管理等名义取而代之,进而达到逃脱监管规制的目的。


18个月难根治“P2P信用经营”乱象

虽然P2P迎来了制度化监管,但值得注意的是,未来在P2P监管的执行层面仍将面临较大的阻力。其中最大的难点或在于,国内的大多数P2P平台均无法满足办法提出的“去担保化”监管要求。

办法规定,P2P将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且禁止提供增信、担保等服务。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调查,包括主流平台在内的绝大多数P2P仍在引入各类机制实施刚性兑付,虽然在《意见》下发后,多数平台已去除“自担保”或关联方担保模式,但引入第三方机构担保、投保成为多数平台的新手段。

例如,有利网的部分融资项目就采取了第三方合作担保模式,其引入担保和小额信贷机构作为合作方,并宣称“合作机构为其推荐的每一笔借款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进行全额赔付”,而翼龙贷、PPmoney等平台也存在此类情况。

此外,宜人贷、人人贷等平台则采取自设“风险备用金”或“风险准备金”的形式对逾期债权进行兑付的模式进行“曲线增信”;同时,向上金服等平台所采取的保险公司投保模式也代表了P2P平台外部增信的一种新趋势。

记者调查发现,多数P2P之所以选择刚性兑付,与行业门槛过低带来的竞争过度所引发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有关。

“国内多数平台无法离开刚性兑付,因为你违约了,投资人就会选择其他平台,这是劣币驱逐良币。”北京一家网贷平台负责人称,“许多平台不以担保为耻,反以为荣,对内则自我陶醉为‘保障投资人利益’,实际上这些风险都积聚给平台了。”

不过针对行业内刚性兑付的普遍性,办法也给行业留出了为期18个月的过渡期安排,而具体整改事项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执行。“《办法》特作出了18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网贷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净化市场,促进行业逐步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但在行业人士看来,即便在监管政策明确后,P2P的“信用经营”乱象仍难于在18个月内得到根治。

“信用经营是国内P2P的主流模式,定位于信息中介的清理未必能够实现。”前述平台负责人称,“而且很多平台可以玩文字游戏,就说它自己不担保了,但引入第三方担保不算违规之类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