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一个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自律性组织。协会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各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共同参与筹建,承担监管部门与会员间桥梁作用。
从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发布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李东荣牵头筹建下,2015年12月31日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准。协会挂牌在上海,同时在北京设立办公场所。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和中国人民银行调统司一起,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数据统计和风险预警工作,协会还会开发会员管理系统、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协会文件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公约》、《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对互联网金融作出了明确定义,即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以及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态。
入会机构
一是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队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
二是经批准设立的清算机构;
三是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支付机构;
四是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士;
五是经相关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六是符合协会要求的其他单位。
入会条件
要求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在经营期间未出现过重大经营事故或重大违约事件和;股东和管理层无不良记录且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协会要求会员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以外,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官方网站还未正式上线,据了解,官方网站已经搭建完毕,在协会获批之后也即将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