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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互联网金融套上监管紧箍咒

作者:小微时贷 点击量:487 发布时间:2016-06-30 14:44:57

“没有信用,互联网金融就会沦为诈骗的工具。”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聂林坤在上述培训会上说。


聂林坤明确表达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禁止性规定,如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非法集资、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线下营销(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除外)以及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等行为。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自筹、“明股实债”、变相乱集资、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等。


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以及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等。


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同时,相关部门将对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机构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进行整治。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