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界定借款上限后自动投标功能或成新宠

作者:小微时贷 点击量:320 发布时间:2016-08-31 10:04:02

 


《暂行办法》中最让人意外的一项莫过于近日引起热议的借款上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这意味着,今后网贷平台上小额资产的“散标”将会越来越多。投资人若将10万元用于投标,以前可能只需投一个项目就可以了,今后可能需要投向两个、三个项目。操作增加了,但收益并没有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网贷平台提供的自动投标工具可能会受到更多投资人的青睐。  


自动投标功能由于涉嫌资金池和期限错配,其合规性曾经受到业内人士质疑。但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表示,只要经出借人授权,平台可以代出借人行使决策。其实自动投标方式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主要与平台的业务模式有关,看背后对接的是否是一个个真实的债权。  


这两年来,P2P产品大有向自动投标化发展的趋势,而自动投标也渐成不少较大规模平台的标配。如人人贷的“U计划”,银客网“银客宝”,有利网的“定存宝”,小牛在线的“安心牛”,PPmoney“懒人宝”等。自动投标是各网贷平台为便于用户投标、提高回款利用率,解决自己流动性问题而推出的投标工具。例如人人贷推出的U计划是在用户认可的标的范围内,对符合要求的标的进行自动投标,回款本金后自动复投,到期后系统会将债权转让从而退出。新政出台后,越来越多的小额标和“秒光标”会提高投资人的时间成本,能帮助投资人提高投标效率的自动投标功能将成为投资人的新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