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细则落实网贷行业更规范 投资人权益更有保障

作者:小微时贷 点击量:304 发布时间:2016-09-01 10:36:47

近日,银监会官网对外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网络贷款的业务边界,明确指出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对此,日前本地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表示,对个人投融资者来说,办法的出台将从多个层面保护个人的权益。

有规可循 投资者信心有望增强

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是行业乱象丛生,跑路、倒闭等问题平台不断出现,“拿”走了许多投资者的钱,投资者在维权时还时常面临无规可循困境。办法的出炉将使得地方监管和投资者有规可循。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不得进行吸收公众存款、设立资金池、发售金融理财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13类禁止性行为,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资金存管及信息披露要求等。“监管的出台将促使平台的合规性,投资者对互联网行业的信心将得到极大改善。”业内人士是说。

明确定位 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

除加强网贷监管外,该办法还明确了网络借贷平台的中介地位,这一条也在去年的一系列监管意见稿中有所提及。信息中介的定位将不允许平台吸收公众存款、设立资金池、自行放贷或为出借人进行担保,投资者风险自担。“这将有力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要从多个角度充分考察,例如考察平台背景资质,是否有足够实力抵御系统性风险,是否有完善的风控体系,是否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订协议等。

模式转变 抵押贷向信用贷转型

以前网贷营销比较混乱,这次办法还明确平台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推介融资项目。“这就意味着以往的网贷线下销售模式将受到严格控制。”业内人士如是说。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现存的正在运营的网贷平台有2000多家,但其中纯线上运作的平台并不多,大部分平台依然采用传统的线下征信方式,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物或担保。而办法的出台将促使平台从抵押贷款向信用贷款转型,对互联网征信的需求进一步上升,行业也将进入精细化竞争阶段,一些小平台很可能无力承受而选择退出。同时,金融产品的创新及普惠金融的实施将加速。广西天师灵动律师事务所唐建勇则表示,这一条规定主要是针对线下融资项目而言,若企业做一些线下品牌推广活动还是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