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书春:将出台催收行为与个人信息使用规范

作者:小微时贷 点击量:800 发布时间:2017-04-26 11:34:55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秘书长陆书春今日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办的“消费金融:发展与创新研讨会——暨《消费金融创新报告》发布会”上指出,协会正在积极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信息披露标准制定,这部标准也是继网络借贷信息披露标准,协会将出的第二部标准。同时,针对催收行为与个人信息使用的规范和准则,“我们也在加大研究,正在研究出台相关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标准。”陆书春称,目的一方面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通过宣传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借贷、合理消费。
 
据陆书春介绍,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到微观层面,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这个特点可以看到门槛低、机构多、增长非常迅猛。同时也暴露出了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过度借贷、重复授信、过高吸费,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有可能对未来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造成一定的不稳定因素。“问题的解决,我想需要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行业机构共同努力。”陆书春表示。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不仅使得客户能够便捷、低成本地获得消费信贷支持,也重塑了整个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系统和营销体系,打造了全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生态环境。在互联网时代,科技进步的广泛应用提高了消费金融公司的获客能力、风控能力,成为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驱动力。陆书春指出,互联网消费金融相比传统金融有自身的独特特点。陆书春介绍,协会成立以来,专门成立了相关团队,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进行了研究。
 
关于服务主体,相较于传统的消费金融,互联网消费服务的主体是多元化、复杂化的一种趋势;从支付情况来看,从抽样样本量来看,全年新发的消费贷款是119亿元,平均单笔贷款金额810元,也体现了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小额的特征。从服务对象上来看,年龄结构,样本机构累积用户的年龄是在20到30岁之间的占比是60.9%,本身互联网金融也是年轻人占得比例比较大;从区域结构来看,特别是发达地区占比比较高,像广东、上海、江苏、浙江,这些地方占比将近了一半,也说明经济活跃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相关性还是很强的。从发展模式上来看,小额和短期的贷款占比非常高,贷款用途以网上零售和家装为主,样本机构发放的3000元以上的笔数超过了9成;从服务价格来看,互联网消费金融以发放低利率贷款为主,样本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中,利率水平在5%以下的,年化在5%以下的,占比是92.4%。在5到10%之间的是占4.9%。说明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低利率的特征。同时,在消费服务方面,移动金融在金融信息获取、效率、成本方面都具有非常大的优势,能够为促进信息消费提供安全可信、方便快捷的金融环境。移动金融的发展进一步丰富了信息消费内容,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活跃信息消费市场,催生新的信息消费模式,成为拉动消费升级的重要力量。
 
此外,陆书春建议完善监管,加强自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业机构不忘初心、审慎经营等。陆书春强调,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发展,既需要开展有效的行业监管,同时也需要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针对过度借贷、非法催收以及过高吸费,还有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要加快出台相关制度和规则。据了解,针对催收行为与个人信息使用的规范和准则,协会在加大研究,正在研究出台相关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标准。目的一方面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通过宣传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借贷、合理消费。台催收行为与个人信息使用的规范和准则。值得注意的是,IF观察从协会获悉,近期协会将与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推动深入合作,加快推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合作进程。同时,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通过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