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打击金融乱象:坚守金融本质 让创新回归本质

作者:小微时贷 点击量:507 发布时间:2017-08-14 16:29:37

金融行业近年来乱象频发,一定程度上与创新“走样”有关。继上个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改革监管模式后,最高人民法院亦出手打击金融乱象,重点是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强调对于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权利义务,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一度成为金融创新的代名词。的确,互联网金融对于经济金融发展,以及民众生活便利都带来了不少裨益,例如移动支付、手机银行等。然而,互联网金融领域也问题频发,不少曾经的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打着创新名义,以互联网理财名义募集资金,有的纯属欺诈,有的则大面积经营不善而倒闭,相关事件接二连三,涉及金额巨大,对金融秩序和民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根据央行7月初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大量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开展理财等金融活动涉嫌非法集资,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
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养老机构、消费返利、地方交易场所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

 

从2015年的“e租宝事件”,到今年7月立案侦查的“巴铁”投资方华赢凯来,均为披着金融创新外衣的非法集资,涉及投资者数万,金额高达数百亿元之多。这两年,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金融案件频发,但由于交易模式、交易机制等方面均呈现新模式、新问题,司法审判往往比较保守。非法集资行为危害民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本次最高法出台《意见》,提出要高效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很大程度上为该类案件的审理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各地方法院掌握裁判标准。

 

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大行其道,是金融创新走样、脱离金融本质的表现。金融运行万变不离其宗,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本质决定了金融创新不能脱离实体经济,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不管是民间第三方理财服务、私募基金,还是互联网金融,均能在一定程度填补传统金融领域服务空白,本身没有对错之分,当被不法分子包装成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工具时,监管和法律出手整顿就十分必要。
 
换言之,金融创新必须要坚守金融本质,不能脱离服务实体经济。对于金融创新可能或者已经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从完善监管和加强法制建设两方面规范。一方面,需要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培养监管队伍,及时处置和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另一方面,要加快金融法制建设,根据金融实务出台相适应的金融法律法规,加大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成本,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并遵循经济、金融的发展规律,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价值本源,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
 
一直以来,金融监管都容易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境,因此,不能因乱象而对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一刀切”,对于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
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应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