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最新消息 全国首个P2P防电信诈骗指引发布

作者:小微时贷 点击量:800 发布时间:2017-11-13 16:52:21

为有效防止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从事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财产,11月10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指引》、《深圳市网络借贷涉电信网络诈骗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强制告知书》。这是全国首个网贷领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规定对P2P网贷机构和借款人本身,同时提出了约束。

 

 

《活动指引》指出,网贷机构应加强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核,针对大额借贷、首次借贷等容易存在被诈骗分子利用的借款行为,网贷机构应通过电话、视频或现场调查等方式审核借款人情况,提示借款人防范诈骗行为,并明确借款人借款用途,对存在诈骗风险隐患的借款需求不予审核通过,防止诈骗受害人利益进一步受到侵害。

 

此外,网贷机构应加强对借款人个人信息规范化管理,完善保密措施,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档案保密和使用制度,对本机构掌握的借款人个人信息要建立密钥控制和专门人员查询权限管理,建立相关公民个人信息使用台帐(包括网上操作痕迹保存),严防在个人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和利用中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避免发生网贷机构从业人员恶意串通诈骗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侵害受害人利益的行为。

 

针对相关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告知书》中提示,借款人在申请借款时务必认真阅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知识,如有自称“公安、检察、法院、海关”等各类执法人员,要求将资金转移至“安全账户”等情形应立即停止借款业务,并向网贷机构客服或其他工作人员提出帮助请求。

 

值得留意的是,借款人同样要如实配合网络借贷机构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工作。按照规定,如果故意隐瞒相关资料或阻碍网贷机构工作人员电话、视频或实地调查的,网贷机构有权不予办理借款业务。如果P2P平台履行了材料审查和强制告知等行为,借款人仍然将借款资金存入、汇款或转账给分子的,相关财产损失将由其本人承担。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对此解释称,“我们发现电信向网贷蔓延的情况。很多不法分子受骗人钱财,还让受骗人去网贷平台借款。很多人上当后去借钱,最后肯定还不起,催收公司上门,借款人只能去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