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住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荷丹路288号1幢5层B510室

受让方(乙方)如下表所示:


受让方用户名姓名身份证号投标金额受让期限年利率受让开始日受让截止日投标本息
         

还款日期每期还款金额
  


居间方(丙方):福建小微时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址:福州市台江区鳌江路万达广场5A写字楼5楼

账户资金存管方:江西银行


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的"小微时贷"网站(http://www.xwsd.com,以下称网站),就收益权转让事宜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总则

1.1 甲方与     (以下均称为“承租人”)于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融资租赁合同》(本协议中所涉及的《融资租赁合同》均指该合同),甲方对承租人享有该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收益权,并通过丙方的小微时贷网站向乙方发布招标,转让该收益权。

1.2 乙方为小微时贷网站注册会员,认可并遵守网站的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及相关交易规则,对自己所投资或交易的项目、产品等具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也知晓相关的投资、交易风险。

1.3 乙方现已充分了解《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甲方在该合同中所享有的收益权,并自行决定以本合同对价受让该收益权。

1.4 甲、乙双方同意并委托丙方作为本次收益权转让的居间方,提供交易媒介服务,同意并委托账户资金存管方作为本次资金往来的媒介。

1.5 甲、乙双方均承诺通过小微时贷网站向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文件、凭证等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本次交易真实、有效,且为双方真实意愿,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2条 收益权

2.1 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收益权为《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

2.2 上述收益权仅为应收租金本金,不包括因承租人违约而产生的租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及其他《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亦不涉及融资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第3条 租金对价、交易账户、租金交付

3.1 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转让收益权招标文件,自愿进行投标,所投标金额即为相应租金的对价。

3.2 乙方所受让的租金总金额计算方式为:投标金额×     %,甲方分     期向乙方交付租金,每期租金金额为:租金总金额÷期数。

3.3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及承租人均在江西银行中注册了电子账户(

甲方: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承租人:     

) 并同意本次租金对价及租金给付均通过各自的电子账户进行交易。

3.4 经甲、乙双方确认,由乙方将租金对价款转入承租人电子账户,即视为向甲方支付了该租金对价。甲方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自乙方支付租金对价次月开始,每月在乙方支付租金对价的对应日,将相应租金转入乙方电子账户中。

3.5 乙方为获得租金收益权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对价款(投标款),甲方应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本协议以及转让收益权招标文件,分期或一次性在租金支付日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租金对价款。


第4条 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确认其与承租人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2 甲方确保在本协议签订前,未将本合同项下的收益权转让第三方,亦未设置抵押。

4.3 甲方在收到承租人租金后,应依约交付给乙方。

4.4 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收益权对价款。

4.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通本协议取得的收益权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该收益权作为任何债务的担保,否则,甲方对乙方的转让、担保行为均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6 乙方对通过本协议或本次交易所获知的本合同他方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客户信息、交易资料、合同及“小微时贷”网站中规定的保密事项等)负有保密义务,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他人或授意他人使用,否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7 丙方作为合同居间方,仅向甲、乙双方提供居间、媒介服务,在本合同签订后,丙方即全部履行其所有的居间义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或本次交易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后果均与丙方无关,由其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解决。如甲、乙双方有需要或委托丙方进行协调的,丙方可以协助双方进行调解。但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调解或协助一方催促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等,并不代表丙方或“小微时贷”网站对此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催收责任。

4.8 甲方对逾期仍未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收取违约金、逾期罚息作为催收成本支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将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对外公布或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或采取法律措施等各项行为,均只是甲方根据本协议为受让人之间提供的一种媒介服务,该服务的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和受让人自行承担,并不表示甲方对该等收益权之清楚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催收责任。


第5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向守约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5.2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三方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终止合同,各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因一方违约,守约方为追索收益权等而产生的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6条 安全保障

6.1 如承租人出现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无法收取租金,甲方应当先行垫付租金,并按时交付给乙方。对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由甲方自行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主张权利。

6.2 甲方或乙方未依约付款,或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丙方可根据甲方或乙方的委托向违约一方发送催告履行通知,督促违约一方及时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均确认各自在小微时贷网站内注册时填写的联系地址、电话或电子邮箱均为有效的通讯方式,丙方可通过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向违约一方发送通知、告知、信函,并视为送达。

6.3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和租金对价款项时,丙方应动用风险拨备金和甲方垫付的租金在支付日后7个工作日内垫付给乙方相应的租金和租金对价款项垫付金额不应超过丙方设定的风险拨备金金额。乙方收到相应的款项后,丙方获得本合同约定的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权益,由丙方自行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应第一时间处置租赁的车辆用于支付丙方所垫付的租金、租金对价款和相应的违约损失。


第7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8条 其他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8.3 本合同各方均委托丙方保管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